为了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定额补助,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妇产科医生 | 专技 | 2 | 研究生 | 硕士 | 妇产科学 | |
儿科医生 | 专技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儿科学 | |
乳腺科医生 | 专技 | 1 | 研究生 | 硕士 | 外科学 | |
针灸推拿医生 | 专技 | 1 | 研究生 | 硕士 | 中医针灸推拿学相关专业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三)丽水市内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需符合当地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方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lsfby.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更新计划内容。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
报考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名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2397766262@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应聘岗位”,同时发送个人简历一份,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按照资格初审通过人数1:3的比例进入考试环节,未达到1:3比例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岗位。
(三)考试
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多媒体演示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面试主要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9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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