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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3-2025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行动计划

来源: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时间:2023-12-21 作者:丽水人力资源网_丽水人才网站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为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在技能人才共富能力提升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强化举措,推动高技能人才提质增量。力争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30家,建设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35家,实现“浙江大工匠”零的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职业技能提升。从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培育一批“农三师”技能人才,对云和师傅、松阳茶师等队伍开展技能提升,全面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围绕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培育半导体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大数据、生物制药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大数据领域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在已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每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提升,建设一批养老托育示范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二)推动实训平台建设。鼓励制造业、数字经济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共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对入选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给予1:1配套补助。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产教融合试点。鼓励我市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选拔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按投资额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培育,支持企业与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推进企业自主认定。推动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扩大备案试点企业覆盖面,力争2025年底前企业自主评价认定占新增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以上。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经信部门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中应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国资部门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

(五)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建立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大力培育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对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3000元岗位津贴,连续补贴3年。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启动龙泉宝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推动“陶瓷工艺品制作师”“石雕工”国家职业标准终审,探索开展“人造革”“革基布”等新职业开发,结合地方非遗打造丽水特色,2025年底前开发地方专项5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六)注重技能竞赛激励。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50场以上,积极争取举办省级、全国性、世界性技能大赛。对我市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和教练团队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50%的标准给予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奖励。对推荐参加国家和省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按国家和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七)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评价体系实行“一试双证”制度,实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企业人才标准互认互通重塑“绿谷”系列人才计划技能人才评选体系,打通与省特殊支持计划技能人才体系的上升通道,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梯队,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技能人才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八)健全薪酬分配机制。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以岗位技能工资、技能津贴等形式,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制度,到2025年,50%以上规上企业实现“能级工资”集体协商。鼓励企业针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并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九)完善政策激励体系。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领军人才工作,并安排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在丽水市“绿谷”人才计划中设置高技能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创业就业扶持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褒扬激励。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中,适当提升高技能人才比例。(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培育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二)完善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营造浓厚氛围。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宣传报道作为人才工作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宣传计划。与主要媒体做好对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做好典型人物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浓厚氛围。

四、其他事项

本行动计划所涉及的补贴补助奖励,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相关支出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局、丽水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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