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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招聘公告

来源:就业在丽水 时间:2025-01-03 作者: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浏览量:

现因工作需要,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由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派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周岁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四)法学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专升本;

(五)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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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人选。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8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莲都区城北街439号3楼303室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考试考试由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设置面试和技能测试两项内容。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为90分。技能测试形式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打字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四)体检、政审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放弃或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丽水仲裁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数(1人)与2024年11月1日《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招聘人数(1人)进行合计,即共招聘2人。两次报名人员统一组织进行考试、体检和政审等程序。

(二)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因未按时报到、不服从岗位调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所招聘岗位一年内有人员主动辞职等情况带来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同岗位、同要求、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面谈、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要及时留意网上信息,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两年,到期合同可续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五)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仲裁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578-21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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